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章程草案
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 称
本联盟全称为“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”(以下简称“大学生就业网盟”)。
第二条 性 质
本联盟由教育部、人事部、劳动保障部、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国资委发起并组建成立,是政府有关部门、各级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、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等自愿组成的、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求职与招聘提供信息服务、促进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公益组织。
第三条 宗 旨
以提升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工作水平为己任,打造国内最大的公益性毕业生就业网络服务平台。
第四条 目 标
联合有关行业部门、主要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,采用搜索引擎技术、远程面试技术和网格技术搭建高效便捷的网络平台,为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和用人单位广纳贤才,提供优质服务,降低毕业生的求职成本和企业的招聘成本。通过多样化的招聘形式和多种方式的信息共享,使学生和用人单位随时随地查询供需信息,使信息发布实时化、网络招聘常年化,使网上就业服务做到“全天候、多功能、广覆盖、高效率”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五条 主要业务范围
1、发挥政府部门领导下的联盟各方的优势,建立和完善在市场机制环境下的长效机制,促进网络信息资源共享和协同服务;
2、通过大学生就业网盟服务信息大平台的建设,最大化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就业信息与资讯服务;
3、组织 开展毕业生就业理论及实践研究,开展各类就业指导及咨询服务,开展大学生就业实习、见习和技能培训、创业培训等 ;
4、 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与调查、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、就业市场需求分析等, 为国家的就业政策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。
第三章 成员权力和义务
第六条 成员条件及 入盟程序
1、成员条件:凡承认和遵守本联盟章程的政府部门、各级高校毕业 生就业服务机构及网站、高等学校,用人单位等均可申请成为联盟成员。
2、入盟程序: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,并履行加入联盟手续。经联盟秘书处审核并报理事会通过。
第七条 成员的权利
1、具有联盟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对联盟工作有参与、批评和建议的权利;
3、会员单位有参加由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;
4、具有利用联盟网站获取信息或开展相关业务的权利;
5、享有自愿加入、退出自由的权利。
第八条 成员的义务
1、遵守联盟章程,执行联盟决议,积极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;
2、积极宣扬联盟的宗旨,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;
3、向联盟提出建议,提供有关资料,向联盟秘书处推荐会员。
第九条 对违反本联盟章程,或长期无故不参加本联盟活动的成员, 经理事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后 给予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条 理事会
1、理事会单位组成
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、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、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、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、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、国资委办公厅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司局及部分高等学校、大型企事业单位组成。
2、理事会职权
理事会是大学生就业网盟的最高决策机构,负责决定、指导及协调 “大学生就业网盟”的重大事宜,组织制定规章、标准、规范等。
3、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,决定联盟的重大事项。 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或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。
第十一条 秘书处
理事会下设秘书处,作为联盟的执行和协调机构, 由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,并对理事会负责。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执行理事会做出的各项重大决议,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。
秘书处设在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。
第五章 经费
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
联盟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资助、社会捐赠及其他业务范围内的合法收入。
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
联盟经费由秘书处代为管理。经费主要用于联盟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和事业发展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。本章程由秘书处负责解释。 |